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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详细内容: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是大 ...
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详细内容: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最近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是大家咨询最多的问题之一, 接下来就说说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1、标准工时加班费怎么算 2、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3、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4、工作日加班费怎么算 5、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是什么计算方法如下:1.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时是在标准工作环境下, 进行一道加工工序所需的人工时间。【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分析: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 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 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 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 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 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 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 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 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 如果有加班费, 也应当把加班费计算进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 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加班费支付标准:工作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20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 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 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 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 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正面回答:
日常的加班费是按照不低于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算的。如果劳动者是在休息日加班且未调休的, 则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则加班工资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二、详情分析:
加班费, 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 延长了工作时间, 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 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 加班费是一种补偿, 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 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三、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 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2、在实际中, 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 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金具有正常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 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 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 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 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加班的相关规定:
1、每日不得超过1-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休息日工作,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安排补休的, 不计算加班时间。
3、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的, 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的方式, 折抵加班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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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日薪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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